('11.-7.18加註:請不要沒有行動,沒有行動就是對政府的默許。我也沒辦法有什麼大張旗鼓的行動,唯一能做的就是寫這篇文章,並且請大家如果不嫌棄的話,多多轉錄。)
七一六農民已經重返凱道了。不知道還有多少人關心這件事情,大概很多人完全不知道這次農民為什麼又走上街頭,多半是吳院長接見農民代表罵了五次髒話的新聞還比較吸引人注意。畢竟如果照內政部營建署的說法,去年發生的怪手開進苗栗大埔農田準備強制整地的事情引發抗議運動之後,政府已經和農民達成若干協議,那麼,為什麼農民還要抗爭。
我完全不知道政府在這次運動的前一天花大錢買報紙廣告版面是什麼樣的心態。如果政府和民間已經完全達到共識,根本就不需要這樣的文宣。反過來說,政府和民間必定還存在有歧見,那政府憑什麼挾其經費、資源的絕對優勢,針對民眾進行立場對立的宣傳?假設有任何人民、任何團體對這篇文宣有所疑慮,要花費多大的人力、心力、財力才可以刊登一篇版面、效果對等的文宣予以反駁?這種購買廣編文宣的作為豈不是說明了「政府在和民眾立場相左的時候,主動地把民眾放在極為弱勢的地位」。##ReadMore##
簡單的說,在這件事上政府和民間還有太多沒有解決的地方,可是政府耍了很不公平的手段,不顧欲蓋彌章的形象,只想先聲奪人。但仔細看文宣的內容,就知道政府的心態完全沒有改變。首先模糊不清的兩頁會議紀錄的誠意似乎僅止於要讓大家看見後面的簽名;其次,仔細看過這份文件所謂的協議內容,其實是針對各戶在徵收程序上有異議的地方提出解決方案,以資證明政府確實是取得人民的協議。
其中最誤導讀者的是,這篇廣編稿意圖證明的所謂協議,充其量只是技術問題而已。而這正是政府在進行徵收程序慣用的方式,針對民眾的質疑,不探究上位計畫的必要性,不檢討徵收的正當性,而只是用「拆遷戶只是覺得補償費不合理,不明白補償費如何估算」的心態,針對這些技術細節,逐戶去「取得民眾認同與共識」。所以,這篇文宣所提到的「共識」,完全不是指民眾對開發案的理解或接受,而完全只是在已經確定會被徵收的前提下,同意政府所提出來的補償方案而已。
而所謂「同意政府的補償方案」又能代表什麼?徵收是政府取得人民土地的最後強制手段,在我國的法律架構之下,政府取得人民土地必須先洽地主協議價購,協議不成才可以強制徵收。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的授權政府在協議中的權限,並沒有說者到底政府可以給地主多優渥的條件來換取這塊土地。而政府多花每一毛錢其實都受到嚴格的管控,以致於造成用白話來講、實務上最常發生的操作方式就是,如果徵收土地只需要100萬元,政府就不可以用101萬元向地主協議,否則就是浪費公帑。
於是協議價購變成徒具形式的程序,政府向民眾說,我現在跟你打個商量,用100萬跟你價購這個土地,你如果答應,馬上簽訂買賣契約撥款給你,如果你不答應,我們就依據今天協議的紀錄,寫明協議價購不成合法報請徵收,徵收也是補償你100萬,死豬仔價,要不要接受隨便你。所以,「同意政府的補償方案」又能代表什麼?
我要說的是,現在在我們的國家對於國土的使用管制如此鬆散,對土地的使用計劃如此混亂,對土地的大小規模開發如此放任,政府取得人民土地的程序又如此簡便,協議價購的制度如此粗糙,而且,基於這篇廣編稿,可見政府和人民的籌碼和權力是如此不對等、不公平。在這種結構之下,這樣強徵民地的事情,絕對不會是只有發生在大埔的事情。
而你是否可以想像,某一天突然接到政府公文要開公聽會,去了之後台上的官員指著簡報投影片上五顏六色的土地分區圖,說,你們家已經變成科學園區,這是國家重大建設,我們會先和你協議,協議不成的話,依法報請徵收。
所以,請不要事不關己。最起碼可以看看這件事的前因後果,或者可以加入這個連署。